2004年广东省健身秧歌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二、承办单位:清远市体育局
三、比赛时间和地点
2004年7月13日—15日在清远市体育馆。
四、参加单位
各市、县、社区、乡镇、各行业体协、学校、少年宫、幼儿园等
为单位,可自行组队参赛。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。
五、竞赛项目
第一套健身秧歌套路
第二套健身秧歌套路
自编自选套路
六、竞赛办法
1、A组以健身秧歌第一套为主,有的队愿意参加健身秧歌第二套比赛的,可报B组一起参加比赛,并与B组统一评分。
2、B组、C组健身秧歌比赛一律采用第二套规定动作。
3、A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B组、C组比赛。B组年龄段的运动员是可参加C组比赛,但不允许C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参加A组、B组比赛。B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A组比赛。D、E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第二套健身秧歌比赛,允许变动队形或参加自选秧歌比赛。
4、A、B、C年龄段的运动员,参加自选动作套路的队、必须参加规定动作套路的比赛。
5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最新审定的《健身秧歌竞赛规则》进行评分。
6、自选动作套路时间为5分至5分30秒。自选动作音乐自行录在高质量的空白卡带“A”面,也可刻录在CD碟上,并注明队名,顺序、交大会统一播放。
7、自选动作套路,编排内容应健康大方,有锻炼身体价值,避免过于舞蹈化,服装、服饰要美观大方、化妆自然。
七、竞赛组别
A组:1934年1月1日—1954年12月31日
B组:1955年1月1日—1964年12月31日
C组:1965年1月1日—1986年12月31日
D组:1987年1月1日—1989年12月31日
E组: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
1、本次比赛每组年龄段不得跨组,大会将对参赛运动员年龄进行资格审查。
2、比赛出场顺序由领队会议抽签决定。
3、本次比赛一轮决定名次。
八、参加办法
1、各参赛单位参赛队伍不限。
2、各队可报领队1名、教练1名、运动员12名(男队员不少于2名否则扣分)。
3、参赛单位统一填写正式报名表与健身秧歌自选动作登记表。于2004年6月30日前寄或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,地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,邮编:510056,联系人:郑凤玲、李碧云,电话:020-83844810,传真:020-83820274。
九、录取办法及奖励
A、B、C、D、E组分别录取规定动作、自选动作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十、报到与离会
1、报到:各参赛队于2004年7月12日到清远市体育馆报到
2、比赛:2004年7月13日—15日比赛,15日赛后离会。
3、报到当天晚上8:00召开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议。
十一、裁判
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指派,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。
十二、经费
1、各队人员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2、大会负责统一安排食宿(每人每天120元)
3、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缴纳参赛费25元。
十三、服装
1、各队运动员要穿统一的、同颜色的服装,至少男、女运动员各自的服装要统一。服装不同一要扣分。
2、第一套规定动作手持方巾尺寸为45厘米×45厘米或45厘米×30厘米;第二套规定动作手持八角手绢花。自选动作套路可采用手绢、绸巾(带)扇子等轻器械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。
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二○○四年一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