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广东省健身秧歌竞赛规程

 

    一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
二、承办单位:清远市体育局

三、比赛时间和地点

2004713日—15日在清远市体育馆。

四、参加单位

各市、县、社区、乡镇、各行业体协、学校、少年宫、幼儿园等

为单位,可自行组队参赛。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。

五、竞赛项目

第一套健身秧歌套路

第二套健身秧歌套路

自编自选套路

六、竞赛办法

1A组以健身秧歌第一套为主,有的队愿意参加健身秧歌第二套比赛的,可报B组一起参加比赛,并与B组统一评分。

2B组、C组健身秧歌比赛一律采用第二套规定动作。

3A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B组、C组比赛。B组年龄段的运动员是可参加C组比赛,但不允许C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参加A组、B组比赛。B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A组比赛。DE组年龄段的运动员可参加第二套健身秧歌比赛,允许变动队形或参加自选秧歌比赛。

4ABC年龄段的运动员,参加自选动作套路的队、必须参加规定动作套路的比赛。

5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最新审定的《健身秧歌竞赛规则》进行评分。

6、自选动作套路时间为5分至530秒。自选动作音乐自行录在高质量的空白卡带“A”面,也可刻录在CD碟上,并注明队名,顺序、交大会统一播放。

7、自选动作套路,编排内容应健康大方,有锻炼身体价值,避免过于舞蹈化,服装、服饰要美观大方、化妆自然。

七、竞赛组别

A组:193411日—19541231       

B组:195511日—19641231       

C组:196511日—19861231       

D组:198711日—19891231       

E组:199011日以后出生

1、本次比赛每组年龄段不得跨组,大会将对参赛运动员年龄进行资格审查。

2、比赛出场顺序由领队会议抽签决定。

3、本次比赛一轮决定名次。

 

八、参加办法

1、各参赛单位参赛队伍不限。

2、各队可报领队1名、教练1名、运动员12名(男队员不少于2名否则扣分)。

3、参赛单位统一填写正式报名表与健身秧歌自选动作登记表。于2004630日前寄或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,地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,邮编:510056,联系人:郑凤玲、李碧云,电话:020-83844810,传真:020-83820274

九、录取办法及奖励

ABCDE组分别录取规定动作、自选动作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
十、报到与离会

1、报到:各参赛队于2004712日到清远市体育馆报到

2、比赛:2004713日—15日比赛,15日赛后离会。

3、报到当天晚上800召开领队、教练员联席会议。

十一、裁判

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指派,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。

十二、经费

1、各队人员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
2、大会负责统一安排食宿(每人每天120元)

3、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缴纳参赛费25元。

 

十三、服装

1、各队运动员要穿统一的、同颜色的服装,至少男、女运动员各自的服装要统一。服装不同一要扣分。

2、第一套规定动作手持方巾尺寸为45厘米×45厘米或45厘米×30厘米;第二套规定动作手持八角手绢花。自选动作套路可采用手绢、绸巾(带)扇子等轻器械。
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
二○○四年一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