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广东省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、地点
2004年7月17日至18日在清远市举行。
二、参赛单位
各市体育局、省轮滑协会会员单位;其他单位及个人经主办单位批准可报名参赛(邀请香港轮滑队参赛)。
三、竞赛项目
(一)速度轮滑(男、女项目相同,共36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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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组 |
乙 组 |
丙 组 |
丁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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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米个人计时赛 |
300米个人计时赛 |
500米计时赛 |
300米计时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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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米计时赛 |
500米计时赛 |
1000米计时赛 |
500米计时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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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米计时赛 |
1000米计时赛 |
3000米积分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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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米积分赛 |
5000米积分赛 |
5000米积分淘汰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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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米积分淘汰赛 |
10000米积分淘汰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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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0米淘汰赛 |
15000米淘汰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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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花样轮滑(第1项至第7项男、女项目相同,第8、9项为男女混合项目,共16项):
1、甲组单人自由滑: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15秒±5秒;长节目时间为4分钟±10秒。
2、甲组规定图形:赛前在四组图形中选定一组。
3、乙组单人自由滑: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±5秒;长节目时间为3分钟±10秒(短节目内容:一周半跳、后外结环两周跳、一周半跳联任何一种一周跳、勾手一周跳、蹲转、圆形连续步)。
4、乙组规定图形(赛前在四个图号抽签确定一个):图号5前外变刃形,图号12后外双3字形;图号16后外结环形,图号19前内括弧形。
5、丙组单人自由滑: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±5秒;长节目时间为3分钟±10秒(短节目内容:3字跳、后外点地一周跳、一周半联任何一种一周跳、反直立转、蹲转、直线连续步〈含括弧步〉)。
6、丙组规定图形(赛前在四个图号抽签确定一个):图号2前内8字形,图号3后外8字形;图号5前外刃形,图号7前外3字形。
7、丁组单人自由滑:时间为2分钟±5秒(内容:3字跳、一周跳或周半跳、连跳或联合跳、双脚旋转、直立转、蹲转、直线连续步等自选动作)。
8、双人滑: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40秒±5秒;长节目时间为4分钟30秒±10秒。
9、舞蹈:自由舞时间为3分30秒±10秒。创编舞时间为1分50秒至2分40秒,采用帕索道布勒(西班牙斗牛舞),速度每分钟108—120拍,节奏2/4拍。完成典型舞步时可以分开。分开不得超过一臂远,不得多于5秒。为表达舞蹈节奏,其中一人允许做规尺,但一圈不得超过两次。每次连续在逆时针方向上允许出现小结环。每次连续可做两次制动器停。
四、参加办法
(一)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东省轮滑协会注册合格的运动员,未注册或注册后未确认的运动员请按《广东省轮滑运动员注册管理渐行办法》(此文可登陆到广东省社会体育网(HTTP://WWW.GDPOPSPORTS.COM)杳阅)的要求,及时到广东省轮滑协会办理注册手续。
(二)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,比赛时必须携带注册证(凭注册证检录,),无注册证或注册证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。
(三)运动员参赛大项(速滑、花样)限报一项。
(四)不得越组参赛,凡违反年龄规定者,一经发现,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。
(五)报名: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(电脑打印,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)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,于6月15日前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(邮政编码:510056,地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,电话:020—83820172,传真:020-83820274,联系人:李国富)。报名后不得更改,逾期报名,一律不予受理。
(六)报名人数:
速滑: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人;各组别男、女运动员各4人;每队每项目最多报2名运动员;每个运动员最多报3项(丙组、丁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及报项不限)。
花样: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人;各组别男、女运动员各3人(丁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和报项不限);各队双人滑、轮滑舞蹈各限2对。
(七)各队于7月16日到清远市体育中心报到,报到时交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和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证明。
(八)各组年龄规定:
速滑:甲组: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。
乙组:1988年至1991年出生。
丙组:1992年至1995年出生。
丁组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花样:甲组: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。
乙组:1988年至1991年出生。
丙组:1992年至1995年出生。
丁组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五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1997年国家体委审定、出版的《轮滑竞赛规则》及国际规则最新条款。
(二)丁组花样滑评分办法:按5个裁判员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,取中间3个裁判员的得分的平均值乘以5为最后得分。
(三)速度轮滑报名结束后,在仲裁、裁判长主持下进行电脑抽签,确定出场顺序,并印入秩序册;花样轮滑的出场顺序在本次比赛联席会议上抽签确定。
(四)申诉。在比赛过程中,对裁决有异议时,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,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,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。如胜诉,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,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,如败诉,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。
六、器材规定
(一)速滑赛必须穿单排轮滑鞋,花样赛须穿双排轮滑鞋。
(二)比赛音乐应同时录在磁带A、B面的开始部分(A、B面必须为同一比赛音乐)并注明姓名、性别、比赛组别和项目、代表单位。并于赛前交大会裁判组。
(三)参赛运动员的服装、鞋、护具,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,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,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。
(四)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、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。
七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(一)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。
(二)设立速度、花样团体总分奖,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团体计分方法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,各项名次得分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算,总分相等,第一名多者列前,依此类推。
(三)单项报名不足2人(对)的,不进行比赛。
八、经费
(一)各参赛队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(二)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。
九、裁判员由省轮滑协会选派。
十、本次比赛的成绩,将作为省组队参加全国比赛及香港邀请赛选拔运动员的参考成绩。
十一、企业宣传规定
(一)冠企业名称的运动队需另交宣传费300元。
(二)秩序册上企业以鸣谢形式出现,需交宣传费500元。
(三)秩序册上企业以介绍产品形式出现,需交宣传费1500元。
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