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体社中[2004]20号
关于2004年广东省龙舟锦标赛
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
各地级市体育局:
根据粤体社中[2004]7号文件和比赛的需要,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时间:
2004年广东省龙舟锦标赛原定于6月5-6日举行,因故改在6月12-13日在清远市举行。
二、参加办法:
1、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,必须是本人户口所在地,不能跨地区代表其它单位参赛。
2、各地级以上市报名队伍不限,但同一县(县级市、区)不能同时报两支队伍参赛。
3、各地级以上市代表队,若有市领导随队观看比赛的,请及时报清远市体育局。
4、请各代表队将领队、教练、运动员的大1寸彩色近照1张(反面写上姓名)寄清远市体育局,制作证件。比赛时凭运动员证、身份证进行检录。
三、经费:
1、食宿标准:参赛运动员每人每天130元(包括住地至赛场的交通),统一由清远市体育局负责安排。
2、报名费每人30元(报到时由大会统一收取)。
3、报到时每队交纪律保证金1000元,比赛期间如无违反大会各项规定,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。
四、报名、报到:
1、报名: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(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,邮编:510056电话:020-83856615、83820172 传真020-83820274)和清远市体育局,邮编:511518 电话0763-3367965 传真0763-3364283
2、报到:各运动队请于6月11日到清远市体育馆(新城区半环路)报到。
广东省体育局
二00四年五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