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龙舟运动员注册协议书
 

甲方(注册代表市):

乙方(注册运动员):

日期:2005   

 

为加强运动员的管理,保证训练的系统性,明确运动员代表资格。甲、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:

一、甲方负责运动员常年系统训练和龙舟运动技术指导。

二、甲方负责收集运动员注册材料,集中按时注册。

三、乙方于      11日至        1231日只代表甲方参加各类龙舟比赛(商业性比赛除外)。

四、协议有效期不少于三年,在协议期间,如要更改代表单位,需经双方同意,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批准后,方可更改代表单位,并重新注册。

 

 

甲方(盖章): 

乙方(运动员或法定代理人签字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