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社体中[2004]27

关于举办广东省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

 

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、省各行业体协、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龙舟运动的发展,加强我省龙舟裁判员队伍的建设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 时间、地点

200471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举行。

二、参加对象与资格

(一)各市可派2名具备三年以上龙舟二级裁判员参加;

(二)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派人员参加。

三、费用

(一)考务费(包括证件工本费):200元;

(二)食宿费、交通费自理;

(三)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20元,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。

四、报名和报到

(一)请各市将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名单于620前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,地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;邮编:510056;电话:83856615;传真:83820274

(二)71日下午,各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请到顺德区文体局(体育馆内)报到,电话(传真):0757-22222737,邮编:528300

五、日程安排

71日:下午报到

72日:理论、实践

73日:理论、实践

74日:上午考试,下午离会

六、其他未尽事宜,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www.gdpopsports.com公布,请随时登陆查询。

 

 

广东省体育局

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