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社体中[2004]27号
关于举办广东省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、省各行业体协、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龙舟运动的发展,加强我省龙舟裁判员队伍的建设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 时间、地点
2004年7月1—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举行。
二、参加对象与资格
(一)各市可派2名具备三年以上龙舟二级裁判员参加;
(二)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派人员参加。
三、费用
(一)考务费(包括证件工本费):200元;
(二)食宿费、交通费自理;
(三)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20元,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。
四、报名和报到
(一)请各市将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名单于6月20前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,地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;邮编:510056;电话:83856615;传真:83820274。
(二)7月1日下午,各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请到顺德区文体局(体育馆内)报到,电话(传真):0757-22222737,邮编:528300。
五、日程安排
7月1日:下午报到
7月2日:理论、实践
7月3日:理论、实践
7月4日:上午考试,下午离会
六、其他未尽事宜,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www.gdpopsports.com公布,请随时登陆查询。
广东省体育局
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