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广东省龙舟锦标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清远市人民政府
三、竞赛时间、地点:
6月5-6日在清远市举行。
四、参加单位:各地级市;邀请香港、澳门队参加。
五、竞赛项目:
标准龙:男子300米、500米、800米直道竞速。
女子300米、500米、800米直道竞速。
六、参加办法:
1、运动员资格:参赛运动员必需持广东籍户口者(邀请队伍除外)方可参加,运动员比赛时携带个人身份证,大会进行检查。
2、各单位可报男、女各1支代表队;承办单位可报男、女各2支代表队。每支队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名;运动员24名(包括鼓手1名、舵手1名、替补队员2名)。
3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小于12岁。
4、运动员必须会游泳,并能游200米以上者。
5、各队比赛的服装、颜色必须一致,上衣前面必须有队名、背面印有明显的号码(1-26号)。
6、各队自备1面队旗,呈直角三角形;高1米、底长2米,颜色不限,旗上印有“×××龙舟队”。
7、各参赛队伍必需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保险。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在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,一切责任自负。
七、竞赛办法:
1、采用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最新《龙舟竞赛规则》。
2、每支队伍最多限报2个项目。
3、根据报名情况,比赛采用预、复、决赛决定名次。
4、预赛抽签分组在领队、教练、裁判长联席会议上进行。
5、比赛龙舟、舵浆由大会统一提供,划浆自备(浆叶大小不受限制)。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:
1、各项目录取前六名,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2、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今后代表广东省参加国内、国际比赛的依据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:
1、报名:请各参赛单位于 5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(或传真020-83820274)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(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;邮编510056)和清远市体育局。
2、报到:各运动队请于6月4日到清远市体育局报到。
十、经费:
1、各队经费自理;每人每天食宿标准130元,统一由清远市体育局负责安排。
2、各队交报名费每人30元。
3、每队报名时须交1000元纪律保证金,如该队无队员出现违反大会纪律行为,在比赛结束后凭组委会收据全数退回。
十一、仲裁委员、裁判员:
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指派、不足部分由清远市体育局选派。
十二、其它:
1、各队如有申诉,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,并交纳2000元申诉费,如胜诉则退还50%,败诉则全额上交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作为开展群众体育经费。
2、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: 电话:020-83856615 83820172 传真020-83820274
3、广东省社会体育网:www.gdpopsports.com
4、清远市体育局:
电话:0763-3367965 传真:0763-3364283
邮编:511518 联系人:黄 锐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本次比赛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