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全国钓鱼王争霸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承办单位: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清远市体育局
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
协办单位:广东省钓鱼协会
二、比赛日期、地点
2003年10月8日至12日(8日报到,9—12日比赛,13日12:00之前离会);
地点:清远市假日新世界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广东省垂钓基地。
三、参加单位及办法
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全国行业体协的优秀钓鱼选手:
(二)大企业、鱼具企业的优秀选手;
(三)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特邀钓鱼高手;
(四)每支参赛队同3名选手组成,其中1人兼领队。
四、参赛人数
报满300人为止,男女年龄不限。
五、比赛项目
比赛设4个项目、7个奖项。
(一)4个比赛项目是:
1、手竿钓混合鱼赛一天,共2场6小时(每场180分钟);
2、手竿钓白鲫鱼赛一天,共2场6小时(每场180分钟);
3、手竿钓非洲鲫鱼赛一天,共2场6小时(每场180分钟);
4、抛竿钓混合鱼赛一天,共2场6小时(每场180分钟)。
(二)7个奖项是(获奖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和/或奖品):
1、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成绩前12名;
2、手竿钓白鲫鱼总尾数成绩前12名;
3、手竿钓非洲鲫鱼总尾数成绩前12名;
4、抛竿钓混合鱼单尾重成绩前12名;
5、抛竿钓混合鱼总重量成绩前12名;
6、个人总成绩前12名;
7、团体总成绩前8名。
六、比赛规则
(一)比赛场地的封闭时间为9月30日至比赛前,比赛不安排
运动员试竿。
(二)参赛队按报名先后排列顺序分定钓区,比赛开始前30分
钟到达赛场,凭参赛证在各区抽签确定钓位。运动员应排队入场,对号入位。
(三)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。比赛中如要离开钓位,须经分区裁判长同意。
(四)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,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套。允许交替用,但不得同时下水垂钓。饲料自备,不得用毒饲料、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,不得交换饵料。每场比赛不得使用任何形式打窝。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。
(五)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。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,应立即收竿,将钓、漂提出水面,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,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。未计量前,参赛人员不准提动鱼护,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。
(六)比赛中禁止喧哗、禁止吸烟,不得乱丢脏物,不得使用手机和呼机等通讯工具。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。
(七)为使比赛秩序良好,各运动员必须将本人参赛证佩戴在外衣左胸前。
(八)对违反规则的行为,分别采取下列处罚:
运动员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轻微影响者,第一次罚该场比赛名次分3分,第二次罚5分,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。
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,取消该项比赛成绩。
运动员作弊、弄虚作假、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、干扰他人比赛,不服从裁判、无理取闹者,取消本届比赛资格。
(九)手竿比赛
1、限用3.6米手竿1支,1线,线长不得超过竿长0.3米。鱼钩1至2只,规格、拴法不限,必须使用无倒刺钩。
2、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,不得有意超出,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掷。
3、每场比赛分别以尾数、重量计分排名次。
(十)抛竿比赛
1、限用3.9米以下抛竿1支,鱼钩1至8只,规格及拴法不限,提倡使用无倒刺钩,禁止使用双尖以上连体钩,不准挂铃、挂漂垂钓。
2、不准以送投方式使钩、线入水。抛投竿钓点应在25米以外。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,如失手超出规定范围或与左右竿线缠线时,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掷。如钓到鱼与左右竿线缠绕时,左右选手应提供方便。越位取鱼无效。
3、每场分别以单尾重、总重量计分排名次。
七、成绩计算办法
(一)手竿成绩:三种鱼分别以本人4场比赛各分场名次分相加计算。如相同,则以个人“副本分”即分场分比较排列名次。如再相同,以比赛的总尾数、总重量区别先后名次。
(二)抛竿成绩:以本人2场比赛各分场名次分相加计算。如相同,则以个人“副本分”即分场分比较排列名次。如再相同,以比赛总重量、单尾重之和区别先后名次。
(三)分场名次分计算:第一名得1分,第二名得2分,依次类推。如分场成绩相同,则以并列运动员所得名次分之和除以并列运动员数为个人得分。未上鱼者,以本赛区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,弃权者按未上鱼计分。
(四)以上各项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,则以抽签方式决定。
八、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
(一)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和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,根据规程和规则对赛场的水情、鱼情、地形、钓位设置、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;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秉公裁决,确保比赛顺利进行。
(二)使用比赛成绩记分卡记录成绩时,应有参赛队员、计量裁判员、记录裁判员在场唱数、唱记,字迹要清楚,并要运动员签字。出现疑问当场核实,过后不予更改。
(三)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、指挥和裁判工作,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。
九、仲裁委员会
(一)仲裁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受理、复审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,以保证比赛公平、公证。
(二)参赛运动员如对总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,可在各分场赛成绩公告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,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(胜诉者则费用全额退还)。
(三)仲裁委员会的决定,应在本届比赛成绩公布或闭幕式宣布成绩前,做出裁决并当众宣布。
十、报名、报到
(一)请各参赛单位于9月5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,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协公章分别寄往: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地 址: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
邮 编:100763
联系人:蔡 禾、石 莹
电 话:(010)67183764
传 真:(010)67133577
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地 址: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
邮 编:510056
联系人:李国富
电 话:(020)83820172
传 真:(020)83820274。
(二)请各参赛人员于10月8日到清远市假日新世界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大会报到处报到。如需搭乘组委会车辆,请在报名表中注明,并于10月8日下午4:00在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(原广东省体育局)正门坐车,过时不候。
十一、经费
(一)各参赛队差旅费处理。
(二)参赛人员每天交食宿费150元,即每人交食宿费共750元。
(三)内地各参赛人员需向大会交报名费每人100元;港、澳、台参赛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。
(四)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,一切费用自理。
十二、SARS预防工作
请各地在组队时对运动员及参赛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严密监测。凡具有发烧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前往广东参赛。
十三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,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。
2003年全国钓鱼王争霸赛
日 程 安 排
|
内容 日期 |
上 午 |
下 午 |
晚 上 |
|
10月8日 星期三 |
1、裁判员学习 2、运动员报到 |
开幕式、晚餐17:30-19:00 领队会议:20:00-21:00 |
|
|
10月9日 星期四 |
手竿比赛 |
机动 |
|
|
10月10日 星期五 |
手竿比赛 |
机动 |
|
|
10月11日 星期六 |
手竿比赛 |
机动 |
|
|
10月12日 星期日 |
抛竿比赛 |
闭幕式颁奖会18:00 |
|
|
10月13日 星期一 |
离会(12:00之前) |
|
|
2003年全国钓鱼王争霸赛报名表
单位(盖章): 领队:
|
姓 名 |
性别 |
年 龄 |
需订返程票日期、地点、航班、 车次 |
是否在广州 跟车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