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第一届台球锦标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二、承办单位:广州市华泰桌球城
三、竞赛日期、地点
2003年12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华泰宾馆桌球城举行。
四、参加单位
1、团体赛必须以地级市、县级市或俱乐部为单位。
2、个人赛可以俱乐部的名称或个人报名参加。
五、竞赛项目
斯诺克团体赛、斯诺克个人赛。
六、参加办法
1、团体赛每单位限报3名(参加团体赛人员应以个人赛相同)。
2、凡广东籍或在广东省内工作、居住超过一年者均可参加比赛。
3、2002年全国排名前16名的选手不得参加。
4、参赛选手比赛时,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,经裁判查核无误才能上场比赛,否则取消比赛资格。
5、报名费:
(1)
团体赛每单位报名费150元。
(2)
个人赛每人报名费50元。
6、食住费、旅差费自理。(华泰宾馆双人房100元/天)
七、竞赛办法
1、采用中国台协审定的台球最新竞赛规则执行。
2、团体比赛:
第一阶段分组循环,共分4—8组进行组内单循环,两队参赛选手分别对阵一场,每人三场,每队九场,胜一场得1分、负方0分;积分多者名次列前,积分相同,计两队对赛,三队按单杆排列名次,各组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单淘汰赛;第二阶段采用九局五胜制,各队排阵每人打一局,胜者得1分,负方0分,先胜五局者为胜方,直至决出冠亚军。
3、个人比赛:
第一阶段分组循环,共分8组进行,每组出线4人;第二阶段单淘汰,小组第1、2名按惯例定位,小组3、4名抽签,抽签原则同组避开上、下半区,其它不避;分组循环采用三局二胜制,单淘汰五局三胜制。冠亚军采用九局五胜制。分组循环每胜一场积1分,负一场不得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,积分相同,两人比对赛,胜者名次列前;若三人相同,先计算净胜分,再比单杆,单杆再相同再比第二单杆,如此类推,高者列前。
4、球手迟到五分钟视为输一局,迟到十五分钟当弃权论,判对方2:0胜。
5、衣服必须整齐,球场内不得穿短裤、拖鞋和比赛时禁止吸烟。
6、比赛期间所有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其它比赛活动(包括表演赛等)。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1、团体赛:第一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4000元
第二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2500元
第三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1500元
第四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1000元
2、个人赛:第一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4000元
第二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2500元
第三名颁发奖杯1座,奖金1500元
第四名,奖金1000元
第五名,奖金800元
第六名,奖金600元
第七名,奖金500元
第八名,奖金400元
获得团体赛前四名、个人赛前八名的运动员,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;比赛结束后将列出2003年全省排位1—32名,名次列前茅者将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赛的人选。
九、仲裁委员、裁判员
1、仲裁委员会:伍 曦 卢海燕 金 嘉
2、总裁判长:金 嘉
3、副裁判长:邓耀源 王朝辉
4、裁判员: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选派
十、报名和报到
1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11月25日止,参赛单位请将报名名单传真(020-83820274)和报名费邮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(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,邮编:510056);或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(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五楼)报名。
2、参赛选手请于赛前1天到广州华泰宾馆桌球城报到。
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、省台协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
电话:020-83820172 020-83856615
传真:020-83820274
广东省第一届台球锦标赛报名表
单位:
报名时间:
2003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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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 容 姓 名 |
性 别 |
出生年月日 |
籍 贯 |
联系电话 |
个人赛 |
团体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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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请在“个人赛”和“团体赛”栏打上“√”号